本标准的4.2.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树丛、曹洪林、王春顺、蒋兰、赵晓光、封勇、曹佳红、刘爽、江涛、李文宏、高燚、 林毅。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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