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
2012-05-11

本标准第 4 章(除 4.2、4.6 外)和第 6 章(除表 1 中特殊规定栏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 GB12268-2005 的差异为:
——采用 GB 6944-201×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殊规定”栏;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删除附录中“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和“危险货物危 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
——将“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和“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等内容作为规范性 附录列出;
——增加索引。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 定和例外》(第 16 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陈荣昌、陈正才、褚家成、吴维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268-1990;
——GB 122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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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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