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2012-11-20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9379- -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9379- -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
-删除了农村户厕分级的内容;
-提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概念;
-偏重厕所功能的基本要求,减少了农村户厕中难以达到的舒适度指标;
-按建筑特点,提出附建式与独立结构农村户厕的卫生要求;
-按我国实际应用厕所贮粪池类型进行农村户厕的分类;
-明确了户厕管理者的义务和卫生监测的部门责任;
-增加了各类无害化卫生厕所结构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沼气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安徽省阜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张本界、潘力军、孙凤英、王友斌、纪忠义、田洪春、郑时选、孔林汛、洪燕峰、付彦芬、王宝利、韩克勤、汪新丽、李乃林、潘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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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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