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2012-11-20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9981 - 1988《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9981- 1988相比主要的修改如下:
-依据 GB/T 1. 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
-增加了“农村住宅卫生要求”的内容;
-调整了“农村住宅卫生指标及标准值”;
-简化或删除了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于艳玲、潘力军、汤铭潭、楼晓明、张建鹏、杨海霞、张承云、王友斌、郭亚菲、孙凤英、蔡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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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GB9981-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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