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与GB/T 1576-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水”“除盐水”的定义;将“回水”改为蒸汽锅炉回水,“锅内加药处理”改为“锅内水处理”并修改了定义;增加了“天然碱度法”术语(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 章);
——增加了4.1通则(见4.1);
——统一了给水浊度的指标值;修改了给水pH值和锅水碱度;增加了锅水电导率指标(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修改了锅炉水处理适用范围和要求(见4.3.1,2008年的4.2.1);
——增加了给水铁的指标(见表2);
——修改了给水溶解氧指标和直流锅炉给水碱度下限值;增加了贯流和直流锅炉给水和锅水的电导率指标(见表3,2008年版的表5);
——增加了蒸汽锅炉回水中铜的指标(见表4);
——删除了“油”指标;修改了锅水中pH上限值;增加了铁、油、酚酞碱度、溶解氧指标(见表5,2008年版的表3和表4);
——删除了补给水水质中锅炉排污率控制要求(见2008年版的4.5.4);
——水质分析方法中,浊度测定方法由2008年版附录A改为GB/T15893.1方法;由的测定删除了2008年版附录C方法,全铁测定增加了GB/T14427方法;溶解氧固体 物测定增加了GB/T14415方法,新增加了GB/T13689铜的测定方法;氯化物测定(硫氰化铵滴定法)由2008年版附录G改为GB/T29340方法(见第5章,208年版第5章、附录A、附录C和附录G);
——修改了附录B的B.4.2(见B.4.22008年版的D.4.2);
——删除了附录A、附录C和附录G(见2008年版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G)。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骄凌、杨麟、周英、胡月新、卢丽芳、邓宏康、张文辉、王雅珍、冯培轩、赵博、张居光、王世杰、李向书、陈家聪、郭琳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6-1979、GB/T 1576-1985、GB/T 1576-1996、GB/T 1576-2001、GB/T 157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