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4284-19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与GB4284-198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污泥的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多环芳烃的限值(见4.1);
—增加了允许使用污泥产物的农用地类型和规定(见4.1);
—修改了污泥产物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见1.1.1981年版的1.1);
—增加了卫生学指标要求(见4.2);
—增加了理化指标的要求(见4.3);
—修改了每年每亩的施用量(见4.4.1984年版的2.1);
—修改了在同一地块连续使用的年限(见4.4.1984年版的2.1);
—增加了检测分析方法(见第5章);
—增加了监测与取样方法的要求(见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全国污泥处理处置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广西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桂林理工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同斌、郑国砥、张建峰、杨向平、黄进、黄启飞、吴启堂、李季、顾明华、张增强、陈玉成、李艺、唐建国、彭淑婧、余杰、刘建国、陈志强、马闯、张军、郑海霞、王秀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284-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