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GB/T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 部分∶发电企业;
——第 2 部分;电网企业;
——第 3 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 4 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 5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 6 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 7 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 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 9 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 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 11 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 12 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
本部分为 GB/T 32151的第 1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州宏大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清能碳数据有限公司,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广州弘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福建宇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暗、杨爱民、张中娟、顾金华、马建华、李戎、孙正、毛志平、吕迎智、王民忠、杨会玲、徐建国、汪洋洋、张丽欣、聂曦、朱重庆、朱水虎、卢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