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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697-2016《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12/T 697-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修订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25个行业268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值,其中由于甘氨酸是氨基酸原料精制产品的一种,故删除医药制造业产品氨基酸原料精制产品1项;
——新增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建筑业等16个行业47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值;
——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中“通用值”和“先进值”的解释;
——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中取新水的范围。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南开大学、天津楚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芝、李克勋、唐宗、杨静、王晓琦、王全忠、王伟、李文台、唐颖、林玉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6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