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2019-09-27

本标准第4章、5.1、5.2.1、5.2.4、5.2.6、5.2.7、5.3.1、5.3.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与 GBZ 128—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6 年版的第 2 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6 年版的第 3 章);
——修改了外照射个人剂量计基本要求(见 5.1,2016 年版的 5.1);
——修改了外照射个人剂量计选择(见 5.2,2016 年版的 5.2);
——修改了外照射个人剂量计的佩戴要求(见 5.3,2016 年版的 5.3);
——修改了剂量评价一般原则(见 6.1,2016 年版的 6.1);
——修改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评价方法(见 6.2,2016 年版的 6.2);
——修改了剂量调查内容及调查表(见 8.1.3 和附录 C,2016 年版的 8.1.3 和附录 A);
——增加了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系统主要性能要求(见附录 A);
——增加了个人剂量当量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估算方法(见附录 B)。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文、丁艳秋、胡爱英、张文艺、万玲、翟贺争、张璇、郝述霞、王美娇、陈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294—1985;
——GB 5294—2001;
——GBZ 128—2002;
——GBZ 12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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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12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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