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9-08-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正丰易科环保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起草人:王炜、李艳萍、王建利、张钦凯、杨奕、史彦伟、幸毅明、杨丽丽、张青玲、周铭、叶新、温勇。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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