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6—2006《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7/ 596—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明确了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的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控 制项目,加严了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加严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中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污水处理站污泥控制要求;
——修订了医疗废物控制要求;
——增加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相关控制要求;
——修订了污染物监测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水燕、马姗姗、丁程程、刘阳、王辉、张福全、张战朝、史会剑、李昕婧、
郑囡、徐亚会。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现有医疗机构在执行本标准之前的过渡期内,执行
《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96—2006)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