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2020-07-30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已经2020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相汉宸;联系电话:0551—6237610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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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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