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入推进“简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系统内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已经省司法厅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职责变化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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