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6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1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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