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
2020-09-27

各有关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2020年9月1日起,企业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保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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