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3 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2020-12-28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3部分。DB37/T 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37/T 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b) 增加了引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c) 修改了取水量供给范围;
d) 修改了长丝棉浆粕、粘胶短纤维、粘胶长纤维的用水量定额指标,增加了锦纶长纤维、涤纶短纤维、涤纶长纤维、腈纶纤维、氨纶的用水量定额指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绿水青山水务有限公司、潍坊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水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世东、张欣、司海洋、仕玉治、仇钰婷、陈华伟、柏文、孙玉冰、王亚飞、王开然、李冰、吴振、高思远、李洪逵、高志强、王晓东、陈艳梅、刘君梅、赵奇、孙婷婷、赵俊辉、王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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