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
2020-11-11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编号:2020-6178(固体)工作,现予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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