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0 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2020-12-28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0部分。DB37/T 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与DB37/T 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订了面粉、饲料等10 种原有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1,2015 年版的表1);
b) 增加了生猪屠宰、结晶葡萄糖、葡萄糖浆、结晶麦芽糖、麦芽糖浆、F55 果葡糖浆、F42 果葡糖浆等7 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1);
c) 增加了面粉、饲料等11 种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见表1);
d) 增加了结晶葡萄糖、葡萄糖浆、结晶麦芽糖、麦芽糖浆、F55 果葡糖浆、F42 果葡糖浆等6 种产品的先进企业、现有企业以及新建、改扩建企业的用水定额(见表1);
e) 增加了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使用备注说明(见表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潍坊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绿水青山水务有限公司、山东水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仕玉治、李福林、王开然、张可嘉、陈华伟、张欣、仇钰婷、孙玉冰、柏文、王亚飞、王晓东、李洪逵、李冰、吴振、傅世东、高思远、高志强、陈艳梅、刘君梅、赵俊辉、王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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