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2020-12-22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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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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