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01-30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十三五”以来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厅制发的《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现就统筹做好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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