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2021年第一批)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企业及园区评审结果的公告
2021-04-25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2020年8月发布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告》以及安徽省大气办印发《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经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评、省级专家评审、现场抽查核查,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意见,评出安徽省2021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1家、B级企业32家、引领性企业9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企业26家、示范园区2家,具体名单附后。请社会各方监督上述企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如有违反相应要求的,请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举报电话:12369。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企业清单(2021年第一批)
2.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企业及园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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