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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