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2021-04-2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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