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1件文件予以废止,对3件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文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1636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一)……(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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