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2021-10-22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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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环办〔2021〕2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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