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省厅编制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10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