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
2021-11-22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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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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