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信用监管在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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