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
2021-11-17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docx
  2021年1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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