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21-11-1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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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苏环规〔202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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