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4-07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校初、李凯骐、杨超、宋钊、邬坚平、张钢锋、戴郡、马治亮、丁莳文、王智杰、张逸飞、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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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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