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各国家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省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已经2021年4月7日湖北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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