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 (试行)
2021-07-2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本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要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的主体责任,督促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按照《技术要求》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要按照《技术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部署设施设备采集施工现场监控视频信息以及关键工段动态数据,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归档。
三、尚未开工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要在开工前按照《技术要求》将相关机械施工、现场视频接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已开工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要在2021年8月底前接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附件: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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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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