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9-22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现就依法规范实施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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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渝环规〔2021〕6号+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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