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规范
2021-09-22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炯、王巨峰、彭洪、何斐、孙炎松、邓铭庭、丁飞跃、方林苗、孙一栋、马赫、王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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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3_T2361-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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