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11-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立峰、孙蕊、王浩、赵翌晨、温娟、回蕴珉、李敏姣、张雷波、闫平、常文韬、宋兵魁、王荫荫、邹迪、周广琨、文亦青、王兴、冯真真、闫佩、谷峰、张洪雷、常高峰。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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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2+_1100-2021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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