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2021-11-0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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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2_T4121-2021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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