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环保局、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6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6〕111号)要求,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进一步规范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优先保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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