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方案
2019-07-29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6号,以下简称《意见》),分区域、分阶段有序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附件: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及适用技术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3.无组织排放控制的界定
4.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点位
5.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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