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指导我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商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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