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2019-04-02

《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 12月 27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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