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教委,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教育局,各高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含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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