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1-05-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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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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