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02-23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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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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