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区生态环境、规划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建设管理、绿化市容部门,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19〕250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等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并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