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能源局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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