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部分项目的通知
2021-07-08

有关设区市发改委、城管局(城管委、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局:
  为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按照《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需要对专项规划相关项目及时进行调整”的要求,我们组织各地对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开展实施评估,根据各地梳理上报情况,经研究和公示,原则同意新增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等4个项目,变更福清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概况(见附表),上述项目需按程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
  附件: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调整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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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部分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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