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 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H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