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行业(池塘)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20-12-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淡水池塘养殖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淡水养殖行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技术起草人:黄一心、杨奕、刘晃、孟菲良、鲍旭腾、李艳萍、巩沐歌、丁建乐、梁澄、周海燕、张青玲、宋丹娜。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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