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2021-05-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是对《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的整合修订。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首次发布于198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以上两项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合并为一项标准,并修改了标准名称;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标准目次、前言、质量管理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A更改为附录B,原附录B删除,新增了附录A《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
——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等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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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8999-2021代替+GB+8999-1988、GB+11216-1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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