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气态制冷剂中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HCFC-142b 等10 种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HCFC-142b 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 年10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 年10 月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